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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54-2


EN 54-2:1997+AC:2009+A1:2006  火灾探测和火灾警报系统.控制和指示设备 

EN54-2由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可选的满足条件两种:
1.    范围(略)
2.    标准参考(略)
3.    定义和缩写(略)
4.    通用要求(略,)
5.指示部分通用要求:
5.1    功能显示
5.1.1 控制器能清晰指示下列功能
    静态(正常工作状态)
    火警状态
    故障状态
    隔离状态
    测试状态
5.1.2 控制器能同时处理下列功能状态的组合
    火警状态
    故障状态
    隔离状态
    测试状态
5.2 指示的显示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强制指示均需清晰显示。
5.3 液晶屏上的字母数字显示要求
如果液晶屏用作同时显示不同的状态时,每一种功能状态均需有一个独立的窗口以显示与之相关的信息。
5.4    电源指示:当控制器由电源供电时,控制器需提供独立的电源指示灯。
5.5    声音指示:火警的报警声音可能与故障的报警声音相同,当他们不同时,火警声音有高优先级
5.6    附加指示:当有附加指示时,此指示不能与强制指示相混淆或矛盾。
6.消音状态:消音状态下,能显示系统的所有信息,同时不能有与火警、故障、隔离及测试相混淆的指示出现。
7.火警条件
7.1 火警信号的接收与处理
7.1.1    当收到被认为是火警信号时,控制器应进入火警条件。
7.1.2    控制器应能接收处理来自所有区的信息,一个区来的信息不能影响其它区来的信息的存储及指示。
7.1.3    巡检时间不能超过10S
7.1.4    手报按下后10S内控制器进入火警状态。
7.1.5    应通过多次接收同一探测电路或不同的探测电路的火警信息(两个或/和更多点同时动作)来防止误报火警及输出,
7.2 火警状态下的指示:在没有人工介入操作时,应显示火警状态,控制器的火警指示应满足下列条件:
a)火警有独立的指示灯(通用火警指示)
b)指示处于报警的区域,当系统只有一个区时,可省略。
c)如7.4所列出的声音指示。
7.3 处于报警状态的区的指示:
7.3.1 处于报警状态的区在液晶屏/指示灯上有独立指示,
7.3.2 在液晶屏上的指示需满足如下要求,
    首个报警区域在显示的最上方。
    最近的报警区域显示在另一处。
    显示报警区域的总数。
    当前页面不能显示的区域,可以在LEVEL1进行手动查询详细信息,包括首警区域及其它区域,首警区域位置如果显示的不是首警,则系统会在15 ̄30S内自动恢复到首警状态。
7.4 声音指示:
7.4.1    在LEVEL1或LEVEL2可以按独立的消音键进行消音,包括火警和故障报警音,
7.4.2    此报警音不能自动被消除,
7.4.3    有新的报警时,此声音需重新发出。
7.5 火警状态下其它的指示:
当液晶屏需指示火警时,其它信息需显示需满足下列条件:
    与火警无关的其它状态需压缩显示,除非系统有多个窗口且火警已经占据一个窗口,
    被压缩的故障和隔离指示可以在LEVEL1或LEVEL2手动查询,其操作与显示报警的区域不一样,如果显示内容覆盖了首警区域,则15S ̄30S内相关部分自动恢复首警显示状态。
7.6 火警状态下复位:
7.6.1    火警下的复位只能在LEVEL2手动按某个独立的按键进行复位,复位故障与之相同。
7.6.2    复位后相关信息在20S内重建。
7.7 火警状态下的输出:
7.7.1    至少提供一组火警条件下的输出,
7.7.2    除了7.11和/或7.12,报警到输出之间延时不超过3S,
7.7.3    除了7.11条,手报按下到火警输出之间的时间不超过10S。
7.8 火警设备输出:、
当控制器用作自动控制火灾报警设备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    在LEVEL2下能取消此输出
    执行消音后,在LEVEL2下能重启动此输出,
7.9 火警路由设备输出:如果有此功能,在信号传输时,需要有独立的指示灯指示
7.10 输出控制灭火设备:控制器能将火警信号传送至灭火设备
7.11 延时输出:
控制器如需延时输出至火灾报警设备和/或火警路由设备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在LEVEL3下,可以设置下列设备输出至火灾报警设备的延时时间
    火灾探测器,和/或
    手报,和/或
    特定区域的信号
b) 在LEVEL3下,可以设置下列设备输出至火警路由设备的延时时间
    火灾探测器,和或
    特定区域的信号
c) 进入LEVEL3,配置的延时时间增加量不能超过1分钟,延时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
d) 在LEVEL1人工直接操作和/或手报按下时,系统跨过延时,直接输出。
e) 输出信号的延时不能影响其它输出的动作。
7.12 火警联动操作:
当控制器接收到一个火警时不启动联动操作,直至再接收至一个或多个信号确信后才执行相应的联动操作,输出给火警设备、火警传输设备及灭火设备,在LEVEL3设置相应的联动编程信息,一个输出信号不能影响其它的输出信号。
7.13 报警记录:在LEVEL4可以清除报警记录,LEVEL1或LEVEL2可以查看,报警记录最少999条。
8. 故障条件
8.1 接收和处理故障:
8.1.1    故障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
8.1.2    当有故障的区同时有火警、隔离或测试情况时,此故障可以不报出。
8.1.3    故障报警时间最长100S
8.2 故障状态下的指示:故障有独立的指示灯(总的故障指示)及声音报警,如果对应区有独立的指示灯,此灯可同时用作故障、隔离及测试功能。如果是用液晶屏显示且不能显示所有的故障,则需压缩显示且在LEVEL1和LEVEL2可以手动查询,火警时故障压缩显示,下列故障需有独立的指示灯和/或液晶显示(每个区内线路短路或断开及移去探测器,电源短路或断开故障,接地故障,任何保险丝断开监管,多个机箱时、不同机箱之间的短路和断线故障,给灭火设备提供的线路短路或断开故障,给故障传输设备线路的短路或断开故障)
8.3 探测器报故障:控制器如果能报出报警点故障,则至少应能指示报警区故障。
8.4 总的电源故障报警(指没有主电时,备电供电电压过低报警,此时声光报警至少持续1小时):
8.5 系统故障:系统故障只在有软件控制器中,系统故障时总的故障指示灯和独立的系统故障指示灯点亮,此信息不能被压缩直至手动复位或其它手动操作,发生系统故障时有声音报警发出,且此声音能被消音。
8.6 故障声音指示:在LEVEL1和LEVEL2可以执行消音操作,按复位键后此声音自动消失,执行过消音键后,如果有新的故障,则系统重新发出故障音。
8.7 故障指示的复位:如果故障消失后系统自动复位或在LEVEL2进行手动复位,复位后系统在20S内重建。
8.8 故障输出:系统发生故障(上述的所有故障)时,给出故障输出信号,当控制器断电时,给出故障输出信号。
8.9 故障传输设备输出:与8.8的要求一致。
9 隔离条件
9.1    通用要求:被隔离的设备不响应规定的指示和输出,但不能阻止其它设备的指示和输出。在LEVEL2可以通过手动隔离及恢复相应设备,此隔离及恢复不受复位的影响。
9.2    隔离指示:有一个独立的总隔离指示灯,每一个隔离均有指示(可以参照故障的显示,在火警中时压缩显示)
9.3    指定隔离的指示:手动操作2S后,隔离生效,隔离指示灯可以与区故障及区测试共用一个指示灯,如果采用液晶显示,由于容量限制,不能显示所有的隔离消息,需要显示隔离被压缩,在LEVEL1和LEVEL2可以通过手动查询独立显示。
9.4    隔离及其指示:可以被隔离的设备包括每一个区、及在EN54-1中给出的(item G,J,C,E)。控制灭火设备的输出信号及传输路径,给故障报警传输设备提供的输出信号及传输路径,火警时此隔离信息被压缩,给火灾报警设备提供的输出信号及传输路径,立即输出及延时输出。隔离显示可以采用独立的指示灯和/或液晶显示,。但是item C和E的隔离信息不论是采用独立的指示灯或是液晶屏显示,在火警状态下均不能被压缩显示。
9.5    带地址探测器的隔离:可以在LEVEL1或LEVEL2手动隔离每一个探测器且能在同等权限下被查询,探测器的隔离不能点区隔离指示灯,除非区中的所有探测器均被隔离。
10 测试条件
10.1    通用要求:在LEVEL2或LEVEL3可以手动设备及取消测试状态,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区处于测试状态,每一个区均可以独立测试,处于测试状态的区的信号不能启动相应的设置及联动操作,如火警或故障继电器输出等。Item C, E, G, J
10.2    测试状态下的指示:有总的独立的测试状态指示,处于测试状态的区的指示。
10.3    测试状态下区的指示:处于测试状态的区有独立的指示灯或在液晶屏上有指示,同一个指示灯即可指示隔离也可指示测试状态。
11 标准输入/输出接口:控制器接口需要输出信息为火警状态、处于报警状态的区,输出信号给火警传输设备、灭火设备,故障状态、处于故障的区,区的隔离和恢复,输出报警设备的隔离和恢复,输出报警传输设备的隔离和恢复。控制器需要接收的信息为消音、火警状态下的复位、报警设备的消音及重启、区的隔离及恢复、报警设备的隔离和恢复,报警传输设备的隔离和恢复
12 设计要求:
12.1通用要求及制造商声明
12.2    文档
12.2.1制造商需准备安装和用户使用文档,这些资料需与控制器一起提交,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概述,包括如下内容:
    本标准提及的可选功能
    与EN54其它部分相关的功能
    本标准不作要求的附加功能
b) 控制器输入和输出的技术细节,据此可对机械、电子和与系统中其它部件之间的软件兼容性进行评估,包括如下相关内容:
    推荐的工作电源要求。
    每条探测回路的可带的区域、报警点和/或带地址报警点的最大数目。
    每个控制器可带的区域、报警点、带地址报警点和/或火灾报警设备的最大数目。
    每个输入输出的最大和最小电参数。
    每个传输路径上使用的通迅参数信息
    每个传输路径推荐使用的电缆参数
    保险丝参数
c) 安装信息,包括:
    不同环境中使用的适应性
    如果在一个探测回路中可配置超过32个探测器和/或手报警,如何满足12.5.2的要求
    如果控制器不止一个机箱,如何满足12.3.2和12.5.3的要求。
    安装指导
    输入输出连接指导
d) 配置和试运行指导
e) 操作手册
f) 维护信息
12.2.2 生产商需准备设计文档并与控制器一起提交测试机构,文档包括图纸、部件清单、方框图、电路图和与本标准相关的的功能描述,以进行机械设计和电子设计进行评估。
12.3 机械设计要求
12.4 电子和其它设计要求
12.5    传输路径的完整性要求
12.6    指示和控制的无障碍
12.7    光指示要求
12.8    液晶屏(可显示字母和数字)指示要求
12.9    指示颜色要求
12.10    声音指示要求
12.11    指示的测试
13    附加的控制控制和指示设备的软件设计要求
13.1    通用要求和生产商声明
13.2    软件文档
13.3    软件设计
13.4   程序监视
13.5   程序和数据的存储
13.6    存储区内容的监视
13.7    控制器系统故障时的操作
14  标签
15 测试 
15.1    概要
15.2    功能测试
15.3    环境测试:低温,湿热,稳态,撞击,振动正弦(运行)…

欧华检测机构          www.cct-pr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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